作者:东洲区 点击次数:206 发布时间:2018-09-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东洲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大类24个小类45个品目(见附件3)。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注:城区居民购买农机具的需由作业所在地的村、乡镇两级出具相关从事农业生产证明方可办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综合考虑各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省农委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各市,市农委、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各县区,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2018年抚顺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我区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80万元。(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以购机发票开票日期先后顺序为准办理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提倡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的操作流程。(附件2) 1、自主购机。购机者携带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 2、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东洲区农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购机者“一卡通”存折(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提供机具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 3.核实查验。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标识。 4.资金兑付。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级农机化部门。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发局,经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发局。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发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方案需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1)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须提交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4、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5、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发局、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附件1:东洲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东洲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3: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