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洲区 点击次数:49 发布时间:2023-08-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各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提早做好蓄滞洪区退水清淤后农田耕种以及灾害影响地区“三秋”农业生产机具保障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3〕111号)等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公示。
一、补贴范围
新增3个品目: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潜水电泵(详见附件)。
二、补贴额一览表
(一)档次增减情况:经专家组研究建议,增加18个档次(大豆收获机13个档次、大豆收获专用割台3个档次,潜水电泵2个档次),删除2个档次(功率4kw以下微型耕耘机档次、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档次)。
(二)补贴额调整情况:经专家组测算、集体评议等程序,形成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PDF格式)发送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4-23448700;联系人:史祝男
电子邮箱:lnsnjj@sina.com。
附件: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xls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6日